小编整理了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规,与读者朋友们共同学习。
01 7月11日,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是重点内容。
1、该投标价格与其他投标人相比的价格,参照对象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而不是大家常说的“成本价”。因为后者较难直接判定,易引起争议。
2、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下,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3、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避免了场外人情。
4、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里用词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就是该《办法》直接规定这种情况就是“无效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02 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是重点内容。
1、删除了"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2、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3、增加了“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
4、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
5、取消了“试生产期间要求”
6、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全文
03 8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683号,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下是重点内容。
《条例》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04 自8月22日环保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后,各地纷纷出台地方版的配套行动方案,其标准之严格较环保部文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北京要求,城六区及10个新城区的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面停工,停工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拒不停工项目、扬尘不达标等项目,将暂停相关单位的投标资格。同时全市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机械,每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天津则要求停工半年(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由市领导直接约谈,约谈3次再犯的,对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和相关处理。
河北规定除了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城市建成区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河北统筹全省环境执法和督查力量,组成30个现场执法监察组,进驻各地开展机动执法,强化“点穴式”、突击式暗查暗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
05 住建部公布了以下5条新的行业技术标准,自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04-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4、3.0.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同时废止。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26-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2-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5、4.2.5、4.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422-2007,同时废止。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24-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节能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16-2017,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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