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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职业资格是否有效?人社部权威解答
作者:银建装饰 时间:2017-09-21 浏览数:2057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9月15日,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职业能力建设司领导参加在线访谈,权威解答相关问题。

1、目录中原有的职业资格有部分被取消了,这部分职业资格还有效吗?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6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暂按原规定执行。

2、有些职业(工种)没有进入目录,对这些职业(工种)如何开展评价服务?

在专业技术领域,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可以通过职称制度进行评价,从而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

对于此次未能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将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并由我部印发的《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人社部发〔2017〕2号)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3、目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是否意味着取消?

人社部将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

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

二是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

三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4、接下来的工作

持续查处挂证,严厉打击助考犯罪活动,严格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

优化职业资格服务。推动职业资格领域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网络报名服务平台和证书查询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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